乐安县人大常委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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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(第13、14、15、16号) | |||||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3353 更新时间:2013-05-22 | |||||
(第13号) 乐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1日决定任命: 韩 俊同志为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; 陈 *同志为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。 决定免去: 于 力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; 程 榕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。 现予公告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(第14号) 乐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1日决定任命: 陈 *同志为乐安县公安局局长。 决定免去: 杨**同志的乐安县公安局局长职务。 现予公告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(第15号) 乐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1日决定任命: 胡 伟同志任乐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; 孙智建同志任乐安县人民法院公溪法庭副庭长。 决定免去: 郑先孝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; 刘志军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; 曾 民同志的乐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职务。 现予公告 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(第16号) 鉴于杨**同志的工作变动,乐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1日决定:接受杨**同志辞去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,并报乐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。
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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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jxrd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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